題:
為何不立法修法在政府機關有擔任公職的人,如要出來當候選人來競選選舉來擔任選舉的公職,首先就要先辭職公職,才可登記為候選人出來選舉競選的?2020(109)/5/19(二)。?
2020-05-19 08:28:38 UTC
為何不立法修法在政府機關有擔任公職的人,如要出來當候選人來競選選舉來擔任選舉的公職,首先就要先辭職公職,才可登記為候選人出來選舉競選的?2020(109)/5/19(二)。?
一 回答:
2020-05-28 02:49:16 UTC
倘若此議包括現任總統若欲競選連任必需辭職才可登記參選,在如今執政黨立委過半數的情況下不可能成真;除總統以外,擔任公職者欲登記競選需先辭公職才准競選,這樣執政黨立委可能比較不會反對(因為贏者全拿,縣市長、立委..落選還可安排有其他出路,例如:院長、董事長...等);在沒有連任的壓力下,總統可要求黨籍立委立法修法:擔任公職者(包括總統)欲登記競選一律先辭公職才准登記競選,不贊同者以黨紀處理-這樣就成了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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